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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探视权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如何规定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怎么规定的
    夫妻离婚后,不抚养子女一方有探视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和配合的法定义务。具体探视的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孩子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自行协商,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对探视问题进行调解,如果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对探视时间和方式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法官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调解不成的,法官再根据照顾子女的利益对探视时间和方式进行判决,在司法实务中,探望权法院不会规定的特别细,通常只规定每月享有几天的探望权,如果规定的过细,一是不够灵活,二是不容易执行。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申请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的本质不仅是父母一方的权利保护,更是对孩子成长的关怀。如果遇到故意以各种理由不让对方看孩子的,那权利人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对方上失信人名单等方式,予以约束其履行配合义务。
    离婚后小孩探视权几天的探视规定有什么
    法律咨询解答
    离婚后小孩探视权几天的探视规定如下:
    1、离婚后双方可协商约定子女的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
    2、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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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知识】:共同债务的分割
    你好,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由本人偿还。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
    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后小孩探视权几天的探视规定有什么
    离婚后小孩探视权几天的探视规定如下:1、离婚后双方可协商约定子女的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2、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探视权的时间规定有什么
    法律咨询解答
    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时间,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为好女的健康成长,父母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该内容由 李昱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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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3: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