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酒驾驶标准是多少毫升 |
释义 | 法律分析: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根据以下实际情况而定: 1、行政处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刑事处罚: (1)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一个月到六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认定如下: a.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b.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c.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d.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认定如下: a.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b.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c.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醉酒驾驶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即“因逃逸致人死亡”。 法律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第三条 醉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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