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销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购销合同中的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供方违约需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提供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需负责包换或包修。供方逾期交货需承担违约金和需方的损失。需方违约需承担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未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包装物需顺延交货时间并支付违约金。需方自提产品未按约定时间提货需支付违约金和保管费用。需方逾期付款需承担违约金,拒绝接货按退货处理并承担供方损失。 法律分析 一、购销合同中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2、结算期限: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 二、购销合同违约责任 1、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 (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4)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承担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时间得以顺延,还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需方自提产品未按约定时间或通知的时间提货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保管费用。 (4)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金。 (5)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 结语 购销合同中的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是双方合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供方应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并对交付的产品质量负责。逾期交货需与需方协商处理,如果需方不再需要,供方应及时答复并解除合同。需方退货应支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未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包装物也需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以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和互惠互利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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