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关系和劳资关系的区别 |
释义 | 劳资关系和劳动关系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社会学上的概念,后者是法学上的概念。劳资关系是劳方和资方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在中国,劳动关系是最常见的一种关系,而劳务关系则可能存在于个人与个人、单位与个人之间。 法律分析 劳动关系是劳资关系的一种,除了劳动关系之外,劳资关系还包括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等等。 劳资关系,就是劳方和资方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一种社会学上的概念,比如缓和劳资关系等等。不是法律概念。劳资关系,是指劳工和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通过劳资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契约和团体协约而成立。劳资关系或称为劳雇关系,一方面是受雇主雇用,从事工作获取工资者,另一方面是雇用劳工的事业主、事业经营之负责人或代表事业主处理有关劳工事务之人,彼此间的关系即属劳雇关系。 劳动关系,是法学上的概念,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照劳动法律建立的以提供劳动和给付报酬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 劳资关系其实在我国并不是很常见,在雇佣者与受雇者之间最常见的一种关系就是劳动关系,除此之外,还有可能是属于劳务关系。通常劳动关系是建立在企业法人与劳动者之间,而劳务关系的话则往往个人与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都是可能存在。 拓展延伸 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与劳资关系的差异 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与劳资关系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劳动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雇佣合同、劳动合同等。劳资关系则更加广泛,包括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经济、社会和法律关系。劳动关系主要关注雇佣合同的履行、劳动报酬的支付等方面,而劳资关系则涉及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资纠纷解决等多个方面。劳动关系是劳资关系的一部分,是劳资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劳动法通过规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维护劳资关系的平衡和和谐发展。 结语 劳资关系是劳方和资方之间的关系,包括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等。劳动关系是法学概念,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劳资关系是社会学概念,强调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劳资关系在我国相对较少,常见的是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建立在企业法人与劳动者之间,而劳务关系则可能存在于个人与个人、单位与个人之间。劳资关系涉及经济、社会和法律等多个方面,通过劳动法的规定,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资关系的平衡和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八条 【工会监督检查的权利】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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