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社会秩序; 2、侵犯的对象是公共秩序,包括生活中人们应该遵守的公共秩序和共同标准; 3、主体为一般主体,16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