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海退休后,可以到上海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 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支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的;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职工离休、退休的,应当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