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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指导性和指令性计划的区别
释义
    两者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范围和重要性程度不同。 指令性计划指标规定的产品、 项目和经济活动, 一般地说,要比指导性计划指标重要得多。
    2、两者的法律效力和保证手段不同。指令 性计划指标是具有法令效力的必须执行的计划指标,违者要负法律责任。指导性计划 指标不是靠国家强制力贯彻的,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杠杆促其实现,有关执行单位可以 适当变通, 合理安排。 不执行的后果常常是招致事实上的经济惩罚, 而不是法律制裁。
    3、两者的管辖关系不同。指令性计划指标由国务院管理,其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 会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共同研究提出,报国务院决定、下达,省级人 民政府也可增列少量指令性计划指标,报国务院批准执行。指导性计划指标则按照分 级管理原则,分别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它们的授权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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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出资。
    第六条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应当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依法享有举办者权益,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的管理义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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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6:5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