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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反廉洁纪律的6种行为
释义
    违反廉洁纪律的6种行为包括以权谋私行为、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违反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权色交易等行为。
    一、违反廉洁纪律的6种行为:
    1、以权谋私行为、违规接受礼品礼金;
    2、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
    3、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
    4、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
    5、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
    6、权色交易。
    二、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主要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党员干部职务的廉洁性和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除了党和国家给予的合法利益外,任何党员都不应当谋取不正当利益,特别是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是为党和人民工作的人,手中都或多或少掌握一定的权力,应当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廉洁履行职责,廉洁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永葆共产党人的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如果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够廉洁用权,就违反了党的纪律,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应当受到纪律处分。
    (2)客观方面必须具有违反廉洁纪律要求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主要是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所规定的各种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其中的一种行为,就具备了构成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客观要件。
    (3)违纪主体必须是有责任能力的党员和党组织。非中共党员不构成违反党的廉洁纪律行为的主体。
    (4)主观方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有的是故意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有的出于过失或疏忽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对于过失疏忽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的党员,如果能够主动及时纠正,可以按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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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7:2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