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红色素来代表喜庆和吉祥,2004年中国的离婚者从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的就是红色封面的离婚证了。20余年来,中国的离婚数量不断上升。1978年,仅有28.5万对夫妻分道扬镳995年,就有105万对夫妻离了婚2003年时,离婚总量飚升到为133.1万对2004年则比2003年增长了21.2%,共有161.3万对夫妻离婚。有意思的是,这一年登记结婚的人数为834万对。这意味着,在五对中国人领取结婚证的同时,就有将近一对夫妻解除了他们合法的婚姻关系。离婚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与房产泡沫、人造美女、恐怖主义等成为时代的关键词。综观中国近年来的离婚发展史与离婚观念的变化,中国的离婚有以下特征:一、良性离婚成为离婚主流二、女性提起离婚的数量趋多三、离婚理由更趋多元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