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标的物转移遵循什么原则 |
释义 | 标的物转移遵循原则有: 1、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转移。 这一原则既适用于动产买卖,也适用于不动产买卖。 2、标的物风险转移不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相挂钩,而是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动产自交付时所有权与风险均发生转移,并不是所有权转移导致风险转移,而是交付行为带来的两个不同的法律后果。 3、如果买卖双方对标的物风险转移有约定的,依其约定。 4、买卖货物的风险移转应由当事人根据货物状况,运输方式和当事人所处的位置等综合因素确定。 一、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有哪些 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的适用:风险负担规则在特定情形下的适用买卖在途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风险负担规则在违约情形下的适用受领迟延时的风险转移。 风险负担又称“危险负担”、“风险责任”。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所承担的风险。 二、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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