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亚太产地证如何办理 |
释义 | 亚太产地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先对相应海外客户是不是有办理亚太产地证的需求进行确定,向对方发送亚太产地证的样本以便其现行查看; 2、了解相应海外客户可有在海关部门完成备案工作,若其尚还未在海关部门进行备案,可以先寻求靠谱的代理机构来完成这一事项; 3、收到海外客户所填写完成的亚太产地证格式,或者是其发送来的相应货品结关发票、货品起始港口、终点港口以及装箱单等信息; 4、以海外客户发送来的出货信息为依据,完成亚太原产地证系统的有关资料的录入; 5、将亚太产地证的确认文件导出系统,并发送给海外客户查看,如果明确无误,则可以正式出证; 6、将亚太产地证的原件进行扫描后发送给海外客户,如该海外客户有需要亚太产地证正本的需求,也可将正本寄出。 亚太产地证的申请条件如下: 1、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国境内注册; 2、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生产设施,并且拥有足够的生产能力; 3、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能够满足亚太经合组织质量标准的要求; 4、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质量检测设备,并且能够满足亚太经合组织质量检测要求; 5、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能力,并且能够满足亚太经合组织要求。 综上所述,亚太产地证是一种质量认证,它可以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的声誉,拓展市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申请亚太产地证也需要企业支付一定的费用,耗费企业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质量检测设备的购买,以及定期检查时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按照海关的申报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明适用《亚太贸易协定》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并同时提交下列单证: (一)由《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政府指定的机构在货物出口时签发或者货物装运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格式见附件2)。 因不可抗力不能在原产地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交原产地证书的,进口货物收货人还应当一并提交证明材料。 (二)货物商业发票正本、装箱单及其相关运输单证。 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提交在该成员国境内签发的联运提单、货物商业发票正本,以及证明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相关文件。 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未申明适用《亚太贸易协定》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也未同时提交《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政府指定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的,其申报进口的货物不适用《亚太贸易协定》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海关应当依法选择按照该货物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或者其他税率计征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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