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退税条件如下: 1、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政策; 综上所诉,留抵退税,其学名叫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所谓的留蔽饥抵税额,简单可理解为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即出现了留抵税额。进项税指的是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时候支付的增值税额。哗纯而销项税,则指销售时收取的增值税额。一般而言,形成留抵税额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集中投资、货物生产周期较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