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规定的房屋及房屋附属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金属幕及其他材料幕墙。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顶层挑台的底板局部是下层房屋的上盖时,挑台整体不计算建筑面积。 6.屋面上有柱有盖但无围护结构的一些观景建筑设施。 7.独立烟囱以及亭、塔。 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曩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响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为: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四条 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 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