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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传讯与传唤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传讯与传唤的区别是:适用对象不同,传唤主要用于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传讯不仅应用于刑事治安方面,还可用于普通传达讯息方面。概念不同,传讯是指司法机关传唤案件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场所接受讯问;传唤是指司法机关命令诉讼当事人或其他特定人于指定时间到案所采取的措施。
    一、依法传唤的定义是什么
    依法传唤的定义:
    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案件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传唤虽然不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五大强制措施之一,但也是诉讼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措施。犯罪嫌疑人不得以连续传唤、拘留的形式变相拘留。传唤、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传唤对象一般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书面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或者住所进行讯问。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证件后,可以口头传唤。
    二、交警打电话不去会怎样
    1、如果是对违法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警察应当对采取《传唤证》或《拘传证》方式进行强制传唤。因此,一般所谓的打电话传唤,仅仅是警察了解案情的一种简单情况。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传唤。
    2、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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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