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旧房翻新需要审批吗 |
释义 | 旧房改造肯定是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要办理翻建手续,进行审批后才能建设,带着老房权证、土地手续、持身份证明、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设计图纸到住建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可。 一、如何申请宅基地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集体建设用地能报建吗 1、项目立项——用地单位到区、县发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规划审批——用地单位到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项目规划批准文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 3、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单位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或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书面同意; 4、用地申请——用地单位携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县)局提出用地申请; 5、勘测定界——分(县)局开具勘测定界联系单,并根据规划批准用地范围勘测定界; 6、审核报批——分(县)局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7、核发证书——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分(县)局核发用地批准通知书,用地单位凭用地批准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8、上报备案——供地完成后,各分(县)局应上报市局备案,并在(各)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集体建设土地使用》中录入有关供地情况。 三、有自建房如何办理产权证 由屋主本人拿着土地使用证,身份证原价及复印件到房管局大厅窗口办理,一般需要以下证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上房屋初始登记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八)私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九)房屋建筑设计平面图; (十)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房屋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缮证、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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