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撤销。分两种情况,一种警察到达现场、一种未到达现场: 到达现场:事故双方责任人一起告诉警察以解决,然后离开现场即可。未到达现场:打电话给事故中心,告诉不用过即可,双方自行离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