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联合体报名投标牵头方报名就可以吗? |
释义 | 可以。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且必须有资质.缴税方面:如果合同注明材料发票直接开给被施工单位,则施工单位提供的只是安装费用,施工单位按安装费开发票;如果安装合同是总额,施工单位从厂家购买施工材料,然后安装,开总额的发票,购买的材料则作为成本。 联合体投标指的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联合体承包的联合各方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两个以上非法人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或者是法人与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不必全满足双资质要求,双方各有一资质即可。双方有双资质也可以,但联合的资质是以较低一方的资质为准。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增强投标竞争能力,减少联合体各方因支付巨额履约保证金而产生的资金负担,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弥补有关各方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提高共同承担的项目完工的可靠性。 对投标联合体资质条件的要求有哪些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等。 (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在三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中,有两个是甲级资质等级,有一个是乙级,则这个联合体只能定为乙级。本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促使资质优等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防止货商或承包商来完成,保证招标质量。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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