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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对中标的项目经理进行跟踪管理?
释义
    很多业主反映,通过招标,选择了优秀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但工程干起来,人却变了。王宁指出,这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招标投标结束后,如何做好后续工作,让中标单位和项目经理真正履行合约,有些地方已经实行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需要加以总结、采取措施,对中标后施工企业的行为进行跟踪管理。
    一、没有办理施工合同备案那么合同还有效吗
    没有备案的施工合同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建筑施工合同未备案不一定就不生效。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合同依法成立时即生效,另外一种是合同成立后还应当办理各种手续后才生效。
    2、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在自投标人中标时就已成立,但法律并未规定需经登记备案才生效。这条规定是国家政府管理部门为了严格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而采取的行政管理方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不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
    3、设立这种备案制度,并不是将中标结果和中标合同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才生效,而是确定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之间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4、因此,该合同自合同中标时即成立并生效,双方均享有合同权利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如发包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工程擅自再发包给其他建筑公司,属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总承包施工合同备案资料是否还需要
    总承包施工合同备案资料不需要了,因为现在已经不需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征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2、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
    3、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
    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部第89号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及《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都对施工合同备案做了法律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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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3:3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