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能得到法律援助 |
释义 | 一、怎样才能得到法律援助 1、需要代理的事项在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内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二、对未成年人案件实施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 (一)本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在刑事诉讼中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指派律师,无须对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满18周岁,在刑事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三)未成年人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中,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1、抚养关系纠纷、抚育费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生身父母确认纠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继父母子女关系纠纷案件; 2、继承纠纷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 3、申请指定未成年人监护人案件和申请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资格案件; 4、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四)未成年人作为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在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治安处罚、行政处罚和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等各类行政案件以及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案件中,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五)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自诉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确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经未成年自诉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三、法律援助的意义 法律援助在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权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其战略意义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法律援助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第二,法律援助是依法治国得以实现的有力保证。 第三,法律援助有助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第四,法律援助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五,法律援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聊网进行法律咨询。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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