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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烟台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释义
    烟台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计算公式如下:
    1、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上年全省在岗月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本人历年月缴费基数/上年全省在岗月均工资)
    2、基础养老金=(上年全省在岗月均工资+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满整年的月数,换算成年,保留两位小数)%
    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计发月数(50周岁195月,60周岁139月)
    4、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账户前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满整年的月数,换算成年,保留两位小数)×1.3%
    5、养老金=1+2+3+4+5+33元(烟台市地方补贴)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6632173。
    企业退休人员病故抚恤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按照山东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劳发【1993】343号)文件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真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其标准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1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其中,由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90年代才开始逐步建立,因此过渡性养老金作为一种过渡性安排,不是每个人都享有的。只有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才享有过渡性养老金,即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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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5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