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情形屡教不改等情况,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证明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