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理事会成员,即是代表团体行使职权并处理事务的人员。为保证联合国行动迅速有效起见,各会员国将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责任,授予安全理事会,理事为理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利用自己的专长和身份动员各方支持理事会工作的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就是尽职免责 法律依据:《联合国宪章》 第二十四条 一、为保证联合国行动迅速有效起见,各会员国将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责任,授予安全理事会,并同意安全理事会于履行此项责任下之职务时,即系代表各会员国。二、安全理事会于履行此项职务时,应遵照联合国之宗旨及原则。为履行此项职务而授予安全理事会之特定权力,于本宪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及第十二章内规定之。三、安全理事会应将常年报告、并于必要时将特别报告,提送大会审查。 第二十五条联合国会员国同意依宪章之规定接受并履行安全理事会之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