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是故意损坏,是自然使用损坏不用。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若是因为酒店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 要看具体情形,如果宾馆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财产损害的,宾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换言之,客人只要没有过错的,则推定宾馆存在过错,宾馆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因过失而损坏酒店物品,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赔偿价格不能由酒店单方说了算,高价赔偿价格是不合理的,违背了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所以酒店单方面定出的高价赔偿标准是无效的。应按物品折旧价来赔偿,以进货发票为准,如果酒店提供不了进货发票,则应按照该物品的实际市场价格进行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