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由司法行政部门设有的医疗事故调解委员会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也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