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育险能报销没有次数限制。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做产前、产后检查、生育及做计划生育手术的,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限额以内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个人不支付费用;未超出限额的结余部分,可以用于产后检查、产后康复治疗等;超过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的,在怀孕后应当携带准生证、本人社会保险卡等相关证件,到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在发放生育服务证的街道录入个人信息;参保女职工为异地户口的,持有外地生育服务证的,在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录入个人信息;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在家庭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录入个人信息办理相关手续,建立个人生育保险信息档案,填写社会保险待遇代付申报表,录入信息系统,并留存准生证复印件等相关凭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