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这是对应属国家所有的资产进行所有权的确认,即界定国有资产范围。它包括国家依据法律取得的,或由于国家资金投入、接受馈赠等而取得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无形资产;没有法律依据归集体、个人及外国政府、法人、公民所有的资产也属于国有资产。在实际经济生活的产权界定中,一般根据资产的投资来源界定,即按照各种经济成分“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来界定。具体地说:国家对各类行政、事业及社会团体的投资、拨款所形成的财产属国有资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