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游客出国游途中申请增加另付费项目需旅行社同意吗 |
释义 | 旅游合同中未约定另行付费项目的,合同履行过程中,游客申请另行付费项目系变更旅游合同内容,需旅行社和旅游者达成合意。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一、旅行社需要承担责任吗? 首先,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 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若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 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最后,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 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二、处理旅游纠纷的方式是什么 处理旅游纠纷的方式如下: 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及时向他们反映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可以持民事起诉书、旅游合同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三、旅游消费合同内容包含什么 1、旅游消费合同的债权权能: (1)给付请求权。 (2)给付受领权。 (3)债权保护请求权。 (4)处分权能。 2、在旅游消费合同中,债务是指旅游服务经营者或是旅游者依其约定应该给付的义务,其内容包括实施积极的特定行为(如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旅游者支付费用),也包括不实施特定的行为(如旅游经营者擅自修改服务承诺,旅游者任意要求增加服务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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