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装修如何检验木工工程质量 |
释义 | 家庭装修如何检验木工工程质量? 1、验收木工的做工质量,主要就是看缝隙和结构,缝隙是木工质量的重要表现点,而结构主要看它们的线是否横平竖直,角是否端正,当然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外。为了保证一定的装饰性,木制品往往会做成对称的形式,有的时候,也会特意做出一些弧度与圆度等造型,看的时候要检查成品是否对称,造型设计等是否合理,是否影响到了制品的使用。 2、为了保证木工的装修质量,最好从根本着手。把整个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都控制住,木工的质量问题就能大大提高。 3、木工的用材一定要合格,不能使用劣质的材料,并严格按照标准和设计来执行。对于一些距离潮湿环境比较近的木工来说,比如衣柜等,一定要刷防潮漆;如果要在墙面上使用木质饰物,一定要注意在墙面上贴上一层防潮纸;需要做收口的地方一定要保证紧密、牢固;特殊的地方对木工的要求也不一样,比如家具、木门、吊顶、地板等,要严格按照规范来施工。木制品一般都会配合五金配件来使用,所以务必要保证五金件的质量以及数量;用到胶水的地方一定要保证足量。 有关装修工程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因此,根据上述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是讲装修合同归入了建设工程合同范畴。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00号令)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该条就是依据装修工程大小不一,如果一律按建设工程要求有资质,会导致太多的合同无效,该条规定了“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装修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其它则不作要求。从该办法来看是将部分装修活动纳入了建设工程调整范畴。故在当下还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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