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证需要每年登记一次。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可以补办。 居住证办理需要居住地产权人带着房产证以及产权人身份证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当事人去处理也可以。登记并且提供之前签好的合同以及资料做备案,拿着备案证明去居委会缴费和开居住证明所需资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居住证所需资料。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