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罚款。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但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对施工单位给予罚款等处罚。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 管辖权 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法律客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