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对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无预评价报告怎么办 1、对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无预评价报告的,给予以下处罚: (1)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二、职业病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4、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无预评价报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责令停建、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