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个小吃店需要办理的营业证件如下: 1、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营业执照: (1)凭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分局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或《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二份及其他有关表格; (2)并根据所填报的经营项目到有关部门审批或办理有关许可证; (3)交回工商分局个体私营经济股审查; (4)市内外镇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到原籍工商分局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及有关表格,填好后到原籍管理区及原籍工商分局签署意见; 3、办理税务登记证; 4、办理消防证; 5、办理店招申请手续; 6、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7、办理卫生许可证,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登记的,将原因向申请人说明; 8、办理健康证。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和办理登记提供指导和查询服务。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