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登记结婚怀孕的,然后双方又离婚的,正常情况下,不需要退还彩礼,符合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当退还彩礼钱。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并且怀孕后,双方选择离婚的,一般来说,收取彩礼的一方不需要退还彩礼,但给付彩礼的一方,因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收取彩礼的一方应当退还彩礼钱,未有法定情形的,不需要退还彩礼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