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是否可以多次转让? |
释义 | 债权是可以多次转让的,但是每次转让都应当满足债权转让的条件: 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破产抵押债权能不能优先受偿啊 破产抵押权是优先受偿的。破产程序中抵押权人享有别除权,抵押权优先于税收债权等普通破产债权获得清偿。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合同债权中不能转让的有,债权不能转让的情形 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我国民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不能转让的债权规定 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 2、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或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债权转让后能不能转回,债权转让后能否再次转让 债权转让后是可以转回撤销的。债权转让通知的撤销必须取得债权受让人的同意,且仅向将来发生效力,在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后,债权转让通知撤销之前,债务人所进行的清偿、抵消以及其他免责行为,均应保有其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不能转让的债权有哪些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不能转让的债权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 个人间借钱的,出借人对借款人的信用无法百分之百确定,对方有可能如约还钱,有可能到期赖账,还有些一拿到钱就跑了,如果双方还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现在出借人想走法律途径,但又担心自己会因为未到还款期限败诉。 其实不然,出借人遇到这种借款人的,可以以对方违约起诉到法院。 按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这将导致双方达成的合同解除。 因此,借款人在拿到钱之后就跑了,其实就是以明确的行动表示自己不会履行还款义务了,那么借款人自然也不用等到实际的还款之日再追讨了,现在就要赶紧到法院起诉。 由于对方跑路失踪了,那么出借人可以按照下面步骤进行: 1、确定诉讼法院根据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可直接向借款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出借人要向法院提供借款凭证、借款人的联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法院根据出借人所提供的信息联系借款人。 2、法院公告传唤起诉时带上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因为借款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借款人应诉。 3、法院审理判决在法院的公告期届满后,借款人不出来应诉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出借人胜诉的,即使借款人人下落不明,但是出借人申请执行时,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当然,在一般的借钱纠纷中,确定有还款期限的就从还款之日起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要是没确定还款期限得,虽然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钱,但是也得给对方合理的还款期限。 但要是对方已经准备抵赖掉这笔债务的,那么出借人也千万不要等还款期限,及时收集整理好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借走钱的人跑了,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都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现在许多借款人根本不考虑以后还借不借得到钱的问题,而是考虑能不能彻底躲掉这笔债务,到了该还款的期限,就跟出借人玩起了全国或是全世界的“躲猫猫”游戏。 该还钱的时候借款人失踪了,出借人除了自认遇人不淑,看走了眼倒霉,接着也只能按照法律程序维权。 问题是,即使要对簿公堂,找不着对方人,担心法院根本不能立案。 按规定去法院起诉首先要满足下面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借款人失踪了没关系,只要你能够确定上面起诉的基本信息,就可以依法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还钱。 借款人失踪出借人就按下面步骤去法院起诉: 1、确定诉讼时效具体来说,在借款纠纷中,你去法院起诉时,首先要确定是在诉讼时效内。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确定诉讼法院确定了诉讼时效还在两年期限内之后,可直接向借款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提起诉讼,出借人要向法院提供借款凭证、借款人的联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法院根据出借人所提供的信息联系借款人。 3、法院公告传唤起诉时带上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因为借款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借款人应诉。 4、法院审理判决在法院的公告期届满后,借款人不出来应诉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出借人胜诉的,即使借款人人下落不明,但是出借人申请执行时,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最后,其实现在很多借钱的人,在借钱之后发现自己根本还不了,就想着一走了之能够一笔勾销,但是出借人并不会一笔勾销。 建议要是出借人要是发现借款人有跑路等情况的,一定要及时去法院起诉,如果对方还有银行卡使用的,那么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这样就能够尽量保证有钱拿回。 该内容由 苏湖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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