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人股可以流通。《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股东可以是公司、事业单位等等。现有的法人股流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协议转让、拍卖、质押和回购。 法人股是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法人股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 法人股是法人相互持股所形成的一种所有制关系。法人相互持股则是法人经营自身财产的一种投资方式。法人股股票,应记载法人名称,不得以代表人姓名记名。法人不得将其所持有的公有股份、认股权证和优先认股权转让给本法人单位的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