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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警打电话给我,说我碰到别人车了,叫我去处理,这算
释义
    车辆事故处理原则及赔偿要点: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无人伤时当事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有人伤时驾驶人应抢救受伤人员并报警,开启警示灯设置警告标志,无争议时记录事故信息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有争议时迅速报警。赔偿需根据交警责任认定书进行,追尾车辆负全责可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事故分类包括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
    法律分析
    处理:
    1、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4、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赔偿:1、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赔偿。2、如果事故认定追尾车辆负全责的话,可以凭借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拓展资料:事故分类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结语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若无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损害赔偿;若有人身伤亡,驾驶人应迅速抢救并报告交警或公安机关。同时,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采取警告标志等措施示警,必要时报警。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应记录事故信息并签字,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后撤离现场;如有争议,应迅速报警。赔偿可依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进行,追尾车辆全责可凭认定书和维修费用单据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事故根据轻微、一般、重大、特大分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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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4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