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什么权益 |
释义 | 1、生命健康权。 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 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 非法拘禁 、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 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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