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未签合同、未缴社保的农民工申请劳动仲裁会被拒绝? |
释义 | 一、没交社保怎么申请劳动仲裁1、没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二、交社保需要哪些材料交社保需要以下材料: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4、托收社保费的开户银行印鉴卡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5、首次参保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工作七年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申请劳动仲裁为什么不受理呢? 一、没交社保怎么申请劳动仲裁1、没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二、交社保需要哪些材料交社保需要以下材料: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4、托收社保费的开户银行印鉴卡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5、首次参保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劳动仲裁是否受理社保纠纷 劳动仲裁受理社保纠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没签合同,也没交社保,工作了四年,现在补交的话,单位给补交多少?自己有农保? 补交社保要到本地的社会劳动保障局申请补交。普通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要由单位出具书面申请,陈述补交的事实及理由,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要准备好相关的原始资料,比如,职工本人档案或合同书,录用审批表,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等。最后带上公章,到当地社保局填写相关表格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公司没和我签署劳动合同也没交社保,现在工作了两个半月了,想离职他说提前一个月劳动仲裁能否支付双倍工资并且能离职吗? 劳动者可以以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经济补偿;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没合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 需要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该内容由 王玉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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