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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抵押贷款保险的相关要点
释义
    (一)保险对象,即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房屋所有人;
    (二)保险财产,主要是抵押贷款所购的房屋;其他因装修、购置而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不属投保范围;
    (三)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在抵押期间,如果借款人中断保险,贷款银行有权代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以所购房屋价格定额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每年计收一次;
    (五)被保险人义务。
    (六)损失赔偿。
    一、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
    保险标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
    1、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的保障对象。
    2、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所负的责任,即所承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或保险金给付责任。
    3、除外责任是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责任。
    4、保险期限是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担赔偿责任的时间段。
    5、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而定,对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6、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间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
    7、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8、保险费是投保人付给保险人使其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又称保费。
    二、发生交通事故咋向保险公司索赔?
    1、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2)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不属于除外责任;
    (4)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提供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3、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增加的赔偿费用。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并作价归还被保险人,同时在赔款中扣减。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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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3: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