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6岁自愿会不会达到坐牢 |
释义 | 已满十四周岁,且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犯罪。 一、未成年人性权利的法律保护 1、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2、通过暴力等手段强奸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构成强奸罪。3、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若其被迫则同时构成强奸罪与本罪,择一重处罚。 二、强奸幼女初犯会不会从轻 不会。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按照司法解释,该罪名已经并入强奸罪。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条、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如行为人受不良影响而“早恋”的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行为人主观很难判断其为不满14周岁幼女,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等一些情况都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与未满十八岁女孩发生性行为 1、对14岁以上的未成年女孩,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与其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论处;如果是其自愿同行为人发生性关系的,不算犯罪。 2、对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幼女,无论其是否自愿同行为人发生性关系,一律以强奸罪论处。但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是否明知对方是不满14岁幼女判断标准如下: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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