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落户办理流程 |
释义 | 1、市房管局是买房入户办理事项的第一受理单位,申请人首先持所需材料到市房管局申请出具《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证明(购房落户)》并加盖印章。 2、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交申请; 3、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调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主管所长审批; 4、主管所长审批同意后,户籍民警上传人员信息,前往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领取准迁证; 5、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 一、如何办理公共户迁移: 1、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公安机关通知办理迁入手续。 二、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学历证书; 2、在当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3、三个月的当地社保证明; 4、由当地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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