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流程: 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3、生育津贴、晚育津贴[交人事](社保每月5-25日受理) 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埠人员须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③、《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④、《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⑤、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A4规格复印件一份,军人应提供身份证或相关部门身份证号码证明材料; 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⑦《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单位填写) 参保单位申报生育津贴后,当月5-25日必须申报《生表二》,否则将删除其申报的生育津贴信息,生育津贴不予支付。删除后,参保单位要重新按生育津贴支付流程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