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司法考试放宽地区有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西藏自治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司法考试放宽地区的成绩合格标准比其他地区低一些。 法律依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对其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分别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