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保关系转移的办理如下: 1、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2、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医疗仔搏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医保《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给对方,并转出医保个人账户存储额; 3、用人单位或本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外地医保关系转入申请,填卜并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发给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在收到对方发来的医保《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个人账户资金后,办理医保关系接续手续。 综上所述,新参保地社保经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蚂薯困法手粗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