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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货车反光条不清楚怎么处罚
释义
    货车反光条不清楚处二百元罚款。反光条是一种很常见的安全设备,可以在夜间反射周围的光线,从而对路人和司机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一种反光条可嵌入于对象上,在夜间或黑暗处增强该对象受光照射的标示能力且该对象是形成有一第一嵌入部,该反光条包括一反光件以及一保护件,其中该反光件是可增加反光标识效果的组件。
    一、车库门前禁止停车范围有多大
    车库门前多大范围禁止停车并没有明确规定。
    车库是个人拥有产权证,但车库外面的地方属于公共面积,是依法拥有相邻权,也叫做优先使用权,进入车库的必须通道,产权人享有通行的权利,其他任何人不能够占用。
    以下十种乱停车做法需担责:
    1、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不在限定地点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路人通行的;
    2、在道路途临时停车的,妨碍其他车辆和路人通行的;
    3、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行车道与非机动行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机动车停车的;
    4、交叉岔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够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机动车停车的;
    5、公交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机动车停车的;
    6、机动车路边停车未紧靠道路右侧,影响其他车辆和路人通行的;
    7、城市公交车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影响其他车辆和路人通行的;
    8、在道路途发生故障不能移动时,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在来车方向限定距离外放置反光三角架或其它警告标志的;
    9、机动车不当停车,行驶人和乘客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路人通行的;
    10、发生轻微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意外,不按快处流程处置,未及时撤离现场,与其他车辆发生再次碰撞的。
    二、货车可以在异地年审吗
    货车可以在异地年审,车辆异地年检所需资料:
    1、无交通违章信息以及交通事故;
    2、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
    3、车辆强制交强险保单(副本)第三联(公安交管部门留存);
    4、车辆外观保持清洁,号牌号码清晰,无污垢,灯光安装规范,开启正常,尾气达标,刹车有效;
    5、提供有效的灭火器,道路安全警示三脚架;
    6、货车和客车提供车辆反光标志,安装防撞杠、安全带、轮胎规格、车身尺寸、车辆颜色、油箱防护栏、安全标语、放大号、车门标语、限载重载客量与出厂合格证参数相符;
    7、拓取粘贴车架号(VIN);
    8、多一份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开出的异地代检证明;
    9、规范填写机动车检验合格表,个人车填写车主信息单位车辆需要在申请表加盖单位及公司公章(代理人需要详细填写代理人信息)。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书
    F616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缪XX,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街道。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申请事项: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XX路认字(2010)第0020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依法认定申请人对本次事故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次要责任。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0年5月12日作出的XX路认字(2010)第0020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1、事故发生现场位于XX一级公路8KM+120M处,道路是南北方向,沥青路面,路面完好。机动车道款15米,两侧硬路肩宽3米,机动车道中间设有绿化隔离设施,道路行政等级为省道。XX一级公路是收费公路,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中间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并且是全封闭,没有岔口,并且事故发生地点有明显的100码的限速标志,申请人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条公路就是高等级公路,不可能出现行人与非机动车。事故发生时,能见度是夜间两三百米以上,视线良好,申请人时速控制在60KM/H左右,明显低于100码的速度,也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在高等级公路行驶时关于雨天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的最高时速限制,并行驶在主车道上,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而事故认定书中提到的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地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的讲法是不正确的。2、受害者龙XX带着长柄雨伞驾驶无反光装置的自行车,并驾驶到主车道以内,这些都是驾驶在高等级公路上的申请人所能尽到的注意义务以外的情况,根本无法预料,也就是说申请人根本无法预料到这次事故的发生,也正是受害者的上述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因此,申请人对本次事故不承担责任或承担次要责任。3、按照规定,XX一级公路是汽车行驶的专用车道,明令禁止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以及行人在该路段行驶,不知何原因受害者龙XX竟能驾驶自行车违法进入设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一级公路,并且驶入主车道内,该自行车没有反光装置,并且材料吸光,并且与夜色同色,导致被车辆碰撞,其行为明显故意,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或主要原因,另查明,受害者龙XX的户籍明显造假,有理由相信其行为是“碰瓷”,并且事故认定书中也提到了受害者龙XX驾驶自行车居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因此,受害者龙XX应承担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关于受害者的户籍问题,申请人向多个机关反映,均未得到重视,并且经办警官没有通过法定程序书面咨询函发送到当地派出所,而只是通过简单的电话咨询来确定受害者的户籍为非农,根据XX省公安厅2007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XX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2007年8月前,户口簿全部换成打印版,已经废除手写版,户口簿上的“户号”应该是国家统一格式的编号,而受害者家属提供的“户口簿”上的“户号”却是门牌号码。并且,受害者家属提供的两本“户口簿”是分别于2002年和2008年签发的,但笔迹却出自一人之手,最明显的地方有:“X”字的起笔、“X”字的“真”字上半部分,还有“阳”字和“县”字,运笔相同,笔锋相同。我们暂不讨论2002年的“户口簿”是否真实,但2008年的“户口簿”明显是伪造的,不符合上述XX省公安厅发布的相关通知,并且申请人已经委托XX省相关部门调查相关线索,以查实本案疑点,供公安部门破案。另外,申请人可以提供XX省XX县XX乡XX村XX的户主为李XX的“户口簿”,据了解,XX省XX县比XX县经济更落后,但XX县的户口簿在2006年就已经采取打印版,XX县没理由不执行XX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还申请人一个公道,故请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此致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人:年月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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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