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选区全体选民为4001人,到场直接投票的选民有2000人,有人会说:“选举无效。因为投票人数没过全体选民的半数。”这样结论为时偏早,如果2000选民投票2000张,这个结论是对的;如果有选民依法委托投票,直接投票的人数与发出的选票数就不一致了,而且一定会是发出的选票数多于直接投票的人数,未到现场、委托其他选民代为行使投票权的选民,即间接投票人,同样应当计算为投票人数,因为选举法第四十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将直接、间接投票人一并计算出来的投票人数,只要过全体选民的半数,选举则应有效。上述2000人中只要有1人依法接受了委托投票,选举便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二十六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年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