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限价房买卖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广州市市辖区城镇户籍人口 2、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 3、个人申购的,本人税前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以夫妻联名方式申购的,家庭税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 4、申请购买限价房时,在广州市市辖区范围内没有现时登记住宅产权;属已婚人员的,申请购买限价房时,夫妻双方各自在广州市市辖区范围内没有现时登记住宅产权。 办理材料 1、本人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限价房申请表 2、身份证的复印件 3、户口本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要户口管理单位另开具户口证明 4、婚姻证明,结婚证的复印件 5、住房证明 6、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办理流程 1、进行购买预登记: 开发建设单位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受理购买预登记。受理购买预登记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预登记申请人应提供符合购买条件的证明文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购房者还应该提供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证明文件。预登记期间,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向预登记者收取任何费用。 2、公开摇珠确定审核和购买顺序: 预登记截止日,开发建设单位将所有预登记者分优先购房者、其他购房者两类,以公开摇珠的方式分别在两类预登记者中确定购买资格。 3、确认购房者名单: 开发建设单位将预登记申请信息通过市房屋管理系统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审核。市国土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摇珠确定的顺序依次审核预登记者购房资格;并按照可售住房套数的两倍提供合格购房者的名单(分为优先购房者和其他购房者两类)。 4、预登记公示: 市国土房管局将审查合格的预登记者通过市国土房管局公众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预登记申请为有效预登记申请。 5、签订购房合同: 市国土房管局向开发建设单位送返有效预登记者名单。开发建设单位按照销售方案,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反馈的有效预登记名单,遵循先优先购房者后其他购房者的原则,以摇珠方式确定购房顺序。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者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限价房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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