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三权分割分别是谁?
释义
    “三权”就是指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承包权”归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民所有;“经营权”则是农村土地流转后负责经营土地的人所有。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简称“三权分置”。
    一、集体土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需要注意为
    集体土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注意事项如下:
    1、流动范围要明确。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限制在存量的流转中。
    2、土地流转收入的合理分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土地收入,应当按照第一次分配以产权为基础,再次分配税收参与的原则,确定分配比例和金额。
    3、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土地用途和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4、合理确定农村土地流转期限。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
    1、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二、权利内容的不同。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三、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四、继承方面的区别。
    三、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土地确权的意义: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11 15: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