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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释义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1、为了保证新录用的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安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必须在编制和增干计划内进行,按照人事计划管理程序,申请年度增干指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综上所述,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人民警察,在校期间要通过公安专业知识考试以及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毕业分配前在校参加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者方可录用为人民警察。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十二条
    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必须进入公安警察院校接受三个月以上的公安专业培训。经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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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