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申请。个人通过南昌市人才“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申报。按规定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PDF格式文档。 2.初审。审核申报人是否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材料是否齐全完备,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给予补充申报的时间限定。 3.验证。由市公安局对户籍,市人社局对学历学位或技术等级、行政机关证明或《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对创业情况进行验证。 4.公示。拟通过人员名单在“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兑现奖励。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将资金拨付至个人指定账户。 法律依据: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